環境主題隨堂測驗-學習目標&主題說明
學習目標:
一、建立噪音的知識與概念
二、培養噪音對人體及生活影響的覺知
三、知道噪音污染與因應對策
四、願意調整自身行為,避免製造噪音影響他人
一、什麼是噪音
一般來說,只要是會讓人覺得不舒服的聲音,就可以說是噪音。但因為人為的感覺是很主觀的,所以我國為了管制噪音污染,針對不同的地區、時段、頻率、狀況,設立法規訂定不同的音量管制標準,並於法規中定義,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,就是我國《噪音污染管制法》所指的噪音。[1]
二、噪音的單位
聲音的單位以聲音強度來表示,單位為「分貝(dB)」,人的耳朵能聽見的頻率範圍為20 Hz–20 kHz,但人耳對特定頻率的聲音感受特別敏銳,為了將音量儀器量測到的聲音訊號,轉換成人耳感受到的聲音量,須對不同頻率的聲音訊號,進行加權。這種針對人耳特性的加權,即是所謂的A加權。因而在一般噪音量測中,就會看到其噪音單位標示為「dB(A)」。
三、噪音對生活的影響
人的耳朵能聽見音量大小在 0 -140分貝( dB ( A )) 之間。而對音量的感受,每個人皆不相同,若以統計數據來判定,通常音量在 50 分貝以下,人會感到舒適;在 50-70 分貝之間,則會引起些微的不舒服,音量在 70 分貝以上,就會讓人產生焦慮不安,並引發各種不適症狀。若長期處在 85 dB ( A ) 以上的噪音環境下,可能會使聽力受損,暫時性之重聽,甚而導致永久性之重聽。[2]
四、生活周遭噪音污染因應對策
我國針對各種噪音,皆有對應的權責機關負責管制及裁罰製造噪音者,如果生活周遭出現了擾人的噪音,千萬不要直接與製造噪音的單位產生衝突,可以撥打全國公害陳情專線-0800-066666,或是確認此類噪音管制的權責機關,主動連絡權責機關依法處理,各類噪音產生原因及其對應之權責機關,請參照下表[3]。
項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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噪音來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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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責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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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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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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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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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建工程、工廠、營業場所、擴音設施或娛樂場所音量過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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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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噪音管制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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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鍰3000~18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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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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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喪、廟會等民俗活動擴音設備或燃放鞭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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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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噪音管制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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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鍰3000~30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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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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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輛防盜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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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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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秩序維護法 (第72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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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鍰 6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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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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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物 吠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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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寓大 廈住戶 (有管委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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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務或建設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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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(第16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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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鍰 3000~15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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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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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秩序維護法 (第72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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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鍰 6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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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住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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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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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秩序維護法 (第72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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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鍰 6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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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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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鄰室內喧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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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寓大 廈住戶 (有管委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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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務或建設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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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(第16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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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鍰3000~15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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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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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秩序維護法 (第72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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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鍰 6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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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住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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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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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秩序維護法 (第72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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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鍰 6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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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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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市人聲吵雜及攤販叫賣 (未使用擴音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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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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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秩序維護法 (第72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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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鍰 6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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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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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機車排氣管、消音器拆除或改裝噪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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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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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(第16條及43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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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鍰900~18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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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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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機車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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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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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(第16條及43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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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鍰900~18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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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應該怎麼做以避免製造噪音
臺灣居住人口密集,在交通工具上或是即便在自家的行為,都可能會影響到身邊的人,其實平常若能多注意自己的行為,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因噪音而造成的爭議。例如:於公共交通工具上,應降低講話的音量;在家看電視或聽音樂時,注音聲音的音量大小;開車不要任意的長按喇叭;於戶外舉辦活動時,注意是否會打擾到周遭鄰居的生活。人人多一份注意與體諒,大家就能減少受到噪音的困擾。
參考資料:
1.行政院環保署,噪音管制法(97.12.03.修正)。
2.行政院環保署,噪音管制資訊網-噪音小百科。
3. 行政院環保署,噪音管制資訊網-噪音陳情管道。